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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9 点击数:

时间:2022-03-3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师德师风建设应该是每一所学校常抓不懈的工作。”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总体向好,绝大多数教师都能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做到尊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受到了广大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同时,也要看到在全国多所高校发生的多起师德失范典型案例,如:损害国家和学校学生利益、发布不当言论、教学方式不当、学术不端和品行不良等行为,这些典型违规违纪行触碰了师德红线、纪律底线,极大损害了教师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违纪教师及有关人员均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相关案例附后,旨在促使我校广大教师以该《典型案例分析》提供的反面典型为警醒,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高校教师要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就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校新修订的《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和《河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相关政策为:

(一)因思想政治或道德品质等原因受到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二)不履行导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三)导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或导师本人发表的成果存在作假情形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将继续强化和坚持“以德为先”原则,把立德树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生态。

附:高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案例主要参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示材料,源于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警示教育材料、高校官方发布的处理本校违纪教师的情况通报及人民网等媒体的报道)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案例1——高校教师承担涉密项目,无视保密工作纪律

魏某某系某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2013年7月,参与了某项机密级国家安全重大基础项目的研究工作,并且是其中一个子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在承担项目之初,学校组织了专门的科研项目保密管理专题培训,一再强调涉密内容严禁上网。然而,魏某某却无视保密工作纪律要求,在连接互联网的个人电脑上撰写涉密论文,更为严重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机密级课题协议书及自己撰写的涉密论文提纲发送给其他合作单位。该邮件被国家有关部门截获后,立即通知了该学校。学校在对魏某某调查结束后,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五年内承担涉密项目的资格,并责令其在实验室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负有领导责任的实验室负责人高某也作出了书面检查。

案例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师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出国

2020年2月,全国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某高校向全体教职员工明确提出暂缓出国(境)的要求,绝大多数教职工对当前疫情下的出入境管理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不再考虑出国。但某学院教师李某某在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国外学校邀请,擅自出国到加拿大某高校参会,并进行了学术报告。李某某出国期间,单位多次统计教职工所在地情况,李某某一直声称自己在国内,无居住地变更情况。据该学校调查情况通报,李某某之前因私出国之后,便把护照留在了自己手中,没有及时向学院上交自己的护照,同时李某某所在学院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收取李某某的护照。李某某的行为,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此事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因公因私出国活动暂缓”和“公职人员不得因私出国”的规定,对学校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学校对李某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李某某所在学院也因为此事受到了学校的通报批评。

案例3——学生在课堂上发生斗殴冲突,高校教师不管不顾,充当“看客”

2013年6月,某高校大二年级一班级在《现当代文学》课堂上,两名学生因互相开玩笑而发生语言冲突,并随后发展为肢体冲突,双方大打出手。授课教师贵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未加以制止,一名学生被另一名学生殴打倒地,贵某某也不管不顾,继续进行自己的教学直至下课。下课后,其他学生拨打了救护电话,然而倒地学生因出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当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贵某某也因此被冠以“贵不管”的称呼。6月27日,参与斗殴的学生、学校及涉事教师贵某某就此事达成了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由参与打斗的学生、授课教师贵某某和学校承担赔偿费用共40.5万元,学校给予贵某某开除的处分。

案例4——高校教师以学校名义私自开设培训班,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2017年3月,某高校音乐学院潘某以学校名义在外开设培训班的事件在该校贴吧引起广大网友讨论。潘某寒假期间,在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招募了多名中学音乐教师,共同以某高校音乐学院的名义开设了声乐补习班,并到当地多所中学进行宣传。潘某的培训班一共招收了100余名学生,每名学生缴费2000-3000元不等,培训地点位于该校附近的一座写字楼内。培训活动进行了一周,部分学生家长对潘某补习班的授课效果不太满意,便电话联系了该校音乐学院工作人员。音乐学院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并回复学院没有开办相关补习班,学院向学校汇报了相关情况,学校对潘某展开调查,后学校官方通报,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学校名义私自开办培训班,责令其停止该行为,并给予潘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九级降至为十级,扣发当年岗位津贴。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案例5——高校教师在个人微博发表不当言论

王小妮,2005年在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任教,2012年退休。曾出版过多部诗歌、随笔、小说,有“朦胧诗人”之称,在业界小有名气。2020年4月29日,有网友爆料称海南大学退休教授王小妮曾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其个人微博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热议。据网友提供的王小妮微博截图显示,王小妮长期在自己的微博平台发布并转发多条台独、港独言论,不仅将台湾描述为“国家”,还讽刺党和国家领导人,讽刺中国政治,将学习雷锋内容描述为“荒诞的戏剧素材”,将网络作为发泄自己心中不满的地方。2020年4月30日,海南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针对网友反映我校退休教师王小妮个人微博发表不当言论的问题,学校已经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案例6——高校教师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

2017年9月18日,北京建筑大学理学院数学系教师许传青在讲授《概率论》课程中,将日本民族和中华民族进行不恰当对比,在课堂上宣扬“种族歧视”,称“中华民族是劣等民族”,“除日本以外所有亚裔都是劣等民族”,宣泄个人不满。许传青发表不当言论的当天是9月18日,正是九一八事变纪念日。课程结束后,许传青的言论被学生举报并通过微信群、微博等社交平台曝光,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班级内学生也向学校校长写了关于许传青不当言论的举报信。9月19日,北京建筑大学表示,学校对许传青发表错误言论事件高度重视,正在进行调查。2018年4月,北京建筑大学将许传青的错误言论定性为教学事故,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背离教学大纲,教学内容错误,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三)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行为

案例7——高校教师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内容

南某,曾是某高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2018年10月,因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而被公安机关逮捕。2018年10月,某网站的聊天室里有人反复发出激情表演的信息,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个网站有“广告房”和“贵宾房”,前者是免费的诱惑表演,后者需要付费进入。在所谓的“贵宾房”中,每晚10时到12时就有所谓的“真人秀”,其实就是淫秽色情表演。随后,公安机关组织人员对该网站进行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涉案地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广西、内蒙古等多地,南某仅是犯罪团伙当中的一员。10月29日,多地警方联合行动,共同抓捕了该犯罪团伙的全部成员,其中就包括南某。南某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时也被所在学校开除。

案例8——高校教师浏览国外网站,翻译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

某某为某高校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由于刚参加工作,喜欢追求新潮,平时经常通过“翻墙软件”,浏览国外一些网站。在一次浏览国外网站的过程中,周某某无意当中看到了一些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周某某翻译了一些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并利用微博发布了相关内容。随后,周某某将自己的微博昵称告诉了几名学生,这几名学生又将周某某微博中的内容分别发给了自己的同学、家人和朋友。周某某一共在个人微博上上传了涉及宗教极端思想的博文共计221篇,这些内容传播速度非常快,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并且转发下载量达到500次以上,情节严重。周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所在学校给予周某某开除的处分。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案例9——高校教师在考研辅导培训机构兼职,屡次出现敷衍教学的行为

受疫情影响,某高校在2020年3月初,开启了线上教学工作。该校历史学院教师乌某某,在进行线上教学工作的同时,在校外某考研辅导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线上研究生复试指导培训工作。由于授课时间的冲突,乌某某多次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在没有申请审批的情况下,私自调停课程;除此之外,乌某某在线上教学工作中多次出现授课时间不足、迟到早退的情况。学校收到了关于乌某某在外私自兼职的举报信,约谈了乌某某。学校认定乌某某私自从事兼职兼薪工作,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属于敷衍教学行为,违反了学校师德行为规范,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2020年度考核评定其为不合格等次,从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24个月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以及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案例10——高校青年教师为发展自己的“副业”,加入网店、微商行业

申某某自2016年进入某高校任专任教师以来,一直对自己的收入不太满意,经常向同事以及学生诉苦,认为自己读了20几年的书,每个月仅拿5000多元的工资,很难让自己过上体面的生活。一次老乡聚会,同为高校教师管某的一席话让他“茅塞顿开”:“只要你上课别出啥事故,考试别让学生挂科,课上得好与不好无所谓,有时间做一点副业。”不久之后,申某某寻找到了自己的“副业”,加入了网店、微商行业。申某某不仅在课余时间打理自己的网店,在课堂上也经常给自己的网店做广告;不仅让学生加入自己的购物群,还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