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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学科研岗位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十四五”规划以及《西南大学“聚贤工程”实施办法》(西校〔2022〕192号),现将2023年教学科研岗位选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选聘岗位及条件按照现行“聚贤工程”文件执行。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对于优秀教授和优秀副教授的界定

优秀教授:对于已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五年成果达到本学科申报学术型博导的基本条件;对于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五年成果达到所在学科破格申报教授的水平。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海外博士后,科研项目不做要求。

优秀副教授:近五年成果达到本学科申报教授的水平。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海外博士后,科研项目不做要求。

2.著名学者A岗,为引进在海外及港澳台著名大学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外籍或港澳台人员而设立,全职聘用。

著名学者B岗、C岗,为聘用刚刚退休的校内外著名学者设立,分别对标我校含弘岗中领军岗和英才岗人选的上岗条件。引进前需要和人力资源部沟通。

3.当年出站的博士后或无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博士,原则上预聘在讲师、副教授或含弘研究员岗位,不聘用到教授岗位。

4.已在原单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聘用在同级岗位。预聘期结束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转入常规岗位管理。

5.对于达不到相应引进标准,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入的教学科研人员,近五年成果达到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的,根据相应职称可以直接按常规岗位管理,但不享受安家费和科研资助金。

二、选聘程序

学院需完成的各岗位具体选聘程序如下:

项目/类别

含弘研究员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著名学者A

思想政治素质考察

单位资格审查

教学能力考核


学术水平考核


心理健康评估

引才风险评估

(外籍、中国港澳台)

第三方外审



党政联席会决策推荐

建议学院线下进行考核,同时在线下现场完成心理健康评估

三、聘期管理及要求

以上岗位除著名学者岗位外均为预聘制岗位。聘期管理及要求按照《西南大学“聚贤工程”实施办法》第五章执行。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1.本校学缘教师达到或超过≥70%的,“十四五”期间严禁选聘本校学缘师资。本校学缘教师达到35-70%的,从严控制选聘本校学缘师资,“十四五”期间可择优选聘本校学缘总人数不超过总选聘人数的1/5;本校学缘教师未达到35%的,“十四五”期间可择优选聘本校学缘总人数不超过总选聘人数的1/3。聘任至含弘研究员岗位的本校学缘者除外。

2.预聘到高级职务岗位者,既要占用进人指标,也要占各单位的高级职称指标。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指标使用,严格把握进人条件。

3.各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并按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工作。若经核查发现弄虚作假、单位审核不实的情况,直接取消申请人的选聘资格,并给予相关单位记入本年度党建与事业融合考核负面清单。

4.选聘资格仅保留一年,自公示结束日起算。

5.成果列表要求做了调整,请注意提供证明材料(文章、项目)电子档。所有材料汇总打包并以“单位+选聘材料+年月”命名发送至邮箱szzp@swu.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琦樊莉萍

联系电话:023-68254265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电 话:023-68250394

邮 箱:dxxybgs@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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